8 月 18 日,中国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典型判例,分析涉虚拟货币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「引流人员」是否构成诈骗罪共犯的审查认定。2022 年 2 月至 2023 年 4 月,被告人为牟取利益,帮助上游诈骗犯罪进行「引流」,通过网络虚拟电话软件「引流」被害人加入相关诈骗群组,最终致使 30 名被害人共计被境外诈骗组织骗取人民币 234 万余元(币种下同)。境外诈骗组织通过虚拟货币将钱款转入嫌疑人交易账户。本案中三名被告人被判处诈骗罪,判处有期徒刑十至十三年不等。
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指出,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「引流人员」可能根据具体情况构成诈骗罪共犯或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,关键在于判断其是否与上游诈骗犯罪团伙形成明确犯意联络,以及是否存在稳定协作分工。司法实践中判断「引流人员」刑事责任时应综合考量其在犯罪链条中的角色、组织管理程度、与上游犯罪人员的联系、获利方式及异常行为表现等因素。对于仅提供一般网络服务、未形成诈骗共谋的行为,与明知并参与诈骗实施的「引流」行为,应予区分认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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